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河北省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冀政发〔2018〕5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
现将《河北省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省人民政府
2018年2月28日
河北省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技术转移体系是促进科技成果持续产生,推动科技成果扩散、流动、共享、应用并实现经济与社会价值的生态系统。建设和完善技术转移体系,促进科技成果资本化、产业化,对于我省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具有重要意义。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国发〔2017〕44号)精神,加快构建我省技术转移体系,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按照省委九届六次全会提出的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市场主导、政府推动,改革牵引、创新机制,问题导向、聚焦关键,纵横联动、强化协同”的原则,从基础架构、转移通道、政策环境和支撑保障等方面进行系统布局,着力做大做强技术转移主体,着力畅通京津冀技术转移通道,着力突破制约“产学研用资”深度融合的体制机制障碍,努力打造具有河北特色的技术转移生态系统,促进科技成果资本化、产业化,为实现经济社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提供强大动力,为奋力开创新时代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新局面提供有力支撑。
(二)预期目标。
到2020年,基本建成适应我省新形势的技术转移体系。技术市场更加活跃,年技术交易总额提高到500亿元以上。科技成果供给能力快速提升,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增长到5件。“京津研发、河北转化”的格局基本形成,京津技术输出中河北占比增长到10%。科技创新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明显增强,科技进步贡献率增长到60%。技术转移国际化程度明显提高,涉外技术合同交易总额年增长率达到15%以上。
到2025年,全面建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体制健全、运行高效、特色突出的河北省技术转移体系。
二、重点任务
(一)优化技术转移体系基础架构。
发挥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创新主体在技术转移中的重要作用,以统一开放的技术市场为纽带,以技术转移机构和平台为支撑,到2020年基本建成技术转移体系的基础构架。
1.壮大企业技术转移主体。发挥企业技术转移主体作用,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双倍增计划,到2020年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增加到6000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达到8.2万家。实施规模以上企业研发机构达标行动,力争到2020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制造业企业设立研发机构的比例达到30%。强化面向需求的科技成果供给,吸纳更多企业深度参与产业技术创新项目的立项论证、过程管理和验收评估,明确科技成果转化任务。
2.做强产学研协同技术转移平台。引导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结合发展定位,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攻克一批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和颠覆性技术,转化一批重大科技创新成果。到2020年,依托行业骨干企业和重点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组建100家新型研发机构、70家省级以上产业技术创新联盟、40家以上省级协同创新中心、1000家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技术创新平台和中试基地。
3.打造国际化技术转移中心。在石家庄市建设“展示、交易、转化、服务”四位一体的国际化科技成果展示交易中心,全面展示我省在科技创新驱动发展中的重要举措和成就,聚集100家国内外技术转移机构,促成1000项重大科技成果交易和转化。组建股份制公司,按照市场化的方式管理运营科技成果展示交易中心。设立省级财政专项补贴资金,对技术交易双方、中介服务方和平台运营方给予补贴,努力打造国际技术与人才引进相结合、高端项目与全球化创业相结合、知识创造与市场服务相结合,具有世界品牌和声誉的国际化技术转移平台。
4.建立一体化的京津冀技术市场。把京津作为我省技术转移的策源地和重要源头,按照互联网+技术转移的模式和“统一交易规则、统一服务规范、统一信息标准”的要求,加强与中关村国家技术转移北方中心、中国创新驿站、北京中国技术交易所、天津北方技术交易市场等国家级技术转移平台的互联互通,建设京津冀技术交易河北中心和各市分中心、中国创新驿站河北省区域站点和市县基层站点等,支持京津冀各级技术市场协会发挥更大作用,建立京津冀技术转移联盟,实现技术转移、投融资、创业孵化、知识产权等服务机构的协同互动,构建全链条、多要素的线上线下协作网络。
5.构建覆盖全省的技术交易机构网络。加快建立功能完备、交易活跃、互联互通的省、市、县三级技术转移机构网络。到2020年,培育壮大15家省内区域性常设技术市场和5家行业性常设技术市场,省级以上各类技术转移机构增加到138家,建成10家省级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培养500名以上技术经纪人、技术经理人等专业化人才。鼓励有条件的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科技社团等建立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采取多种形式吸引海外高层次技术转移人才和团队。
(二)拓宽技术转移通道。
通过科研人员创新创业以及跨区域、跨军民、跨国界技术转移,增强技术转移体系的辐射和扩散功能,推动科技成果有序流动、高效配置,引导技术与人才、资本、企业、产业有机融合,加快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的广泛渗透与应用。
6.强化创新创业载体技术转移功能。依托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到2020年建设50个以上试验试制、分析检测、网络制造等开放共享平台,培育壮大15支创业投资、创业培训、创业企划等专业服务队伍,推广“孵化+创投”“创业导师+持股孵化”“创业培训+天使投资”等模式,提升创新创业载体的技术转移能力。完善“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区—科技园区”成果转化链条,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达到250家,省级以上创新型产业集群超过30个,全力做好6家省级高新区和3家省级农业科技园区晋升国家级园区工作。
7.构筑跨区域科技成果转化高地。研究制定雄安新区创新驱动发展引领区实施方案,争取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等布局雄安新区。争创国家技术转移雄安中心,转移转化一批网络信息、空天、人口与健康、生态环境建设等方面的重大科技成果。加快建设国家京南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启动建设10个省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研究制定成果对接、重点举措、转化落地三个清单,开展体制机制创新与政策先行先试。实施科技冬奥智慧崇礼行动计划,突破一批冰雪运动装备等冰雪产业关键技术,建成一批重大科技示范工程。
8.畅通军民两用科技成果转移通道。联合中关村军民融合科技创新中心、四川绵阳军民两用技术交易中心等国家级平台,加强河北省军民两用技术交易中心、军民融合知识产权交易中心建设,构建国防技术向民用领域转移、民用技术参与国防建设的绿色通道,在省内布局建设10家军民两用技术交易分中心。在省级以上高新区,培育打造10个军民融合科技创新园区,依托区内科技成果孵化转化功能,推动军民科技成果双向转移转化。
9.加快技术转移国际化步伐。积极参与国家“一带一路”科技创新合作技术转移行动,融入“一带一路”技术转移协作网络。组织企业参加“中国(北京)科技产业博览会”“中国(北京)跨国技术转移大会”“中国(深圳)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中国(上海)国际技术进出口交易会”“中国国际数字经济博览会”等活动,开展技术、人才、项目、资金对接。谋划举办“一带一路”高新技术成果展交会,支持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举办国际学术交流活动。实施一批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吸引国际科技组织、标准化组织、检验检测机构、科技咨询机构、知识产权运营机构、技术贸易机构等来河北设立总部或分支机构,建设省级以上国际科技合作基地130个。引导企业、科研院所和高等学校建立国际化技术经营公司、海外研发中心、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等,与国外技术转移机构、创业孵化机构、创业投资机构开展合作。鼓励知名跨国公司和研发机构在我省建立国际联合实验室、国际联合研发中心、产业技术创新中心、科技合作园区等。积极推动诺贝尔奖获得者在我省建设中国实验室、科学小镇,在雄安新区设立科学创新论坛。
10.建立科技成果精准推送机制。瞄准智慧城市、环境污染治理、生态保护修复、资源循环利用、绿色建筑、现代农业、精准扶贫等领域的创新需求,支持技术转移机构与企业建立常态化科技成果精准推送机制,开展“精准筛选科技成果,精准识别技术需求,精准组织对接活动,精准提供持续支持”系列科技成果推送活动,发布先进适用技术指导目录,分期、分批、分类地推介“技术包”“成果包”。
(三)完善政策环境和支撑保障。
积极推广复制石保廊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试点经验,强化投融资、知识产权等服务,构建“产学研用资”融合的技术转移协同体系,营造有利于技术转移的政策环境,确保技术转移体系高效运转。
11.做大做优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发挥财政资金杠杆效应,做大做优省级天使投资、创业投资、成果转化等各类引导基金,用活用好省级贷款风险补偿、融资担保补助等资金,引导各市和有条件的县(市、区)、科技园区等加快发展壮大科技支行、科技创业投资机构、科技担保机构和科技保险机构,构建完善的技术转移资金链。
12.开展多元化投融资服务。组织引导有关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开展投贷联动试验,为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的科技创新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创新专利保险产品和承保机制,研究制定专利保险保费补贴政策,降低专利保险费率,扩大专利保险试点范围和惠及面。
13.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营和保护能力。推进建立知识产权评议机制,在重大科技计划项目中明确成果转化任务,设立与转化直接相关的考核指标。重点支持100家企业开展《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认证,实施100项专利导航评议项目,培育100家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深化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发挥行政执法、司法保护、调解仲裁、维权援助和社会监督等专利保护模式的优势,构建运转高效、相互衔接的专利保护体系。
14.改革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技术转移人才评价制度。对主持完成科技成果转化,直接转化收益分别达到5000万元或8000万元以上的,不受学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任职资格限制,可通过绿色通道,直接申报评审副高级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5.落实国企创新转型考核评价政策。修订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实施基于企业功能定位的分类考核评价体系,在任期考核中增强对创新能力和实施重点项目为核心的创新转型专项评价。对国有企业技术研发、收购创新资源、模式创新和业态创新等方面的投入,区别不同情况按一定投入比例视同利润。
16.营造有利于技术转移的社会氛围。针对技术转移过程中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单位领导履行成果定价决策职责、科技管理人员履行项目立项与管理职责等,在试点的基础上,推动省属、市属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依法依规健全细化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完善勤勉尽责政策,形成敢于转化、愿意转化的良好氛围。发挥社会舆论作用,营造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市场环境。
三、强化组织实施
17.加强组织领导。省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河北省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审议相关重大任务、政策措施。省科技厅加强组织协调,形成路线图,明确时间表,落实责任人,定期开展督促检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制订实施细则,研究落实促进技术转移的相关政策措施。
18.抓好政策落地。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建立政策落实责任制,确保国家和省已出台促进技术转移成果转化相关政策的落地见效,着重抓好具有标志性、关联性作用的改革举措。切实加强对政策落实的跟踪监测和效果评估,对已经出台的重大改革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及时跟踪、及时检查、及时评估。
19.强化考核评估。发挥考核的指挥棒作用,将“技术合同交易额增长率”纳入市、县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干部考核体系,将考核指标分解到各市。省科技厅负责监测考核指标落实情况,对本方案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及时发现解决问题。
20.加强登记服务。鼓励各市、县和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成立专门的技术合同登记服务机构,提供技术合同登记服务。建设技术合同网上认定系统,推行技术合同证明网上认证,实现技术合同认定和税收优惠联网办公,提高服务水平和效率。县级以上科技管理部门要做好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和统计分析工作。